西方傳統多視人「無拘於自然 (free from the nature)」,意義在於人能以自身力量抗拒自然界中不利於人的限制。自然似為一中性物,而人類文明之美,乃是人類對立此而建立、是一種人類超脫自然、得到理性之後的偉大。
自然之名,其英文,nature來自拉丁文natura ─ natus(born之意)的宣告式(to be born),意義上仍傾向欲近於人主觀意願、至少意義上人欲見其原本、欲其能視,此nature其實乃一「自然界(boundary)」。中文之「自然」則直指過程、直言結果,「自」排除掉人欲,「然」言真實,即便作為名詞,如老子「道法自然」而似指一凝固之對象,但其仍只欲言「道」之本末關係而已。
自然之龐大、多樣性、變異狀態、不可預測等等,致使其名狀困難。盡管今日人動輒言自然,但從環保、生態等現代議題中,對於自然(界)之各方見解仍然難以相互兼融。與人類理性延伸之各種思想或技術不同,「自然」應是全人類所面對那獨一無二且必然之對象,何以這種歧見不因時間而縮減?人之因私心而偏其所見先不必論,但人與自然之間正由於自然之自其所然,而產生無窮之可能性,現代之各種見解雖欲成就自然,但因只從人欲而名狀對象,故最終其實仍只、亦只欲成就人類自己,「自然」依舊孤傲於理性見解之外。
環保、生態等現代主張,已經充分強調人對於自然界須有所尊重,然而這種對於自然的觀法,卻仍非對自然之愛。自然界那無視人欲之中性,如Darwin之物競天擇,直言之,人實無愛它之可能。西方觀點下之自然之愛,因此往往只偏頗於偶然之自然景色之美,而忽略自然亦有醜惡;或者只因超然之神造而愛,而實只愛神非愛自然;或者只偏愛自然提供之「資源」,而只是人欲之愛。
真正人性之愛,只能因對象美善而愛。對於自然之愛,只能是自然對於人之成就而愛。這也是東方思想之重要本質:不視一切獨為「人」(或個人)之成就。人類之文明,無論其起源抑或發展,皆與對自然之感悟有關,如孔子「鳳鳥不至,河不出圖」之感慨一般,或至少是對自然之模仿而來。人類理性若崇高,也必然是對立之自然本身之高度而有。在本身無人欲、且絕對真實的自然中,人仍發展出美與善之文明,此自然對人類之肯定 (因此不能以「中性」來論自然),而人類對自然之愛,才能是對人類自身存在之肯定。自然之造化,必然多樣。若言自然,請珍惜那人類僅存之多樣性,少言競爭、少言市場,少以「中性」為由縱容人欲。人之文明發展不在成就上,而只在自然造化間。珍惜那自然於人自身之造化,此真自然之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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