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ov 21, 2016

我對人類依戀的回答

依戀,attachment,偶爾也被寫成affectional needs,是心理學用以研究人際關係的基礎理論之一,這個理論起源於50年代John Bowlby觀察幼兒與其依戀對象(例如:父母)之間的關係時發現的,根據依戀對象給予的關懷(caregiving)適當與否,幼兒會發展出不同的依戀型態,此即著名的依戀理論。不同的依戀型態中首先一分為二:安全型(健全)與不安型(非健全)。不安型的一類中又分為迴避型與焦慮型二類,迴避型的幼兒因為其表現出的依戀行為得不到依戀對象的回饋,因而轉變為傾向拒絕他人關懷、或是拒絕發展過度親密關係的行為特徵(又稱迴避策略),以保護自己。焦慮型的幼兒因為其依戀對象時而過度溺愛而表現出控制、又時而表現出煩躁而忽略幼兒的依戀行為,而演變成幼兒過度在意他人對他的關愛表現,經常表現出誇飾自己的焦慮以贏得他人的關懷(hyperactivated策略)。



依戀理論直到這個世紀初,都是心理研究中的熱門議題,它不但延伸到了成年人的依戀行為、人的多重依戀型態,還發現與其他的心理行為,如性行為、利他行為、社交行為等等有顯著的相關。甚至研究發現了依戀型態的跨代「感染」:人的依戀型態從其父母的依戀型態而決定,而依戀亦影響了人選擇配偶的類型,而最終導致其子女與其父母可以跨代得到相同的依戀類型。因此,Bowlby晚年的研究甚至宣稱,依戀理論應該視為是一種人種、文化層次問題。


許多小說題材其實也都能被依戀理論解析:人之不坦白、人之不安、愛情的幻想與破滅等等,都無法逃出三種依戀類型所預見的結局。看臺灣不同世代間表面上的矛盾與衝突,背地裡所見的只是兩代同樣不完整的依戀心理、兩代同樣的焦慮不安、兩代同樣軟弱的人...


然若依戀行為在人的心智發展中如此根深蒂固、如此不可違抗地左右命運最終的結局,又如果小說家非得深陷在這種依戀陰影中尋找幽暗的曙光,那麼,我對依戀又如何回答?我如何面對自己與人類脆弱而毫無自主能力的內心幽暗?


迄今,所有的心理研究都無法說明的,是何謂「完美的依戀」,因為人無法真正知道研究對象的幼兒,他們的內心衝動的全貌究竟如何。只要幼兒天生就有依戀的心理,那麼從最原初有人類的那一刻起,一個人的依戀類型就只是純粹的偶然而得來。


我想,恐怕所有人類都只能被歸類於「非健全依戀類型」之中,只是非健全的程度是否顯著而已。因此,人不需對自己的依戀樣態有任何埋怨,也不應被要求對他人的依戀樣態負任何責任。人的堅強在於能夠不安而活,人的脆弱在於對「不安」之無法釋懷。人能夠脆弱而存活,表示在依戀型態的對面,應該有另一個體系與之對立。人,不應該因為沒有翅膀而被指責不會飛,但神話中的代達洛斯與伊卡洛斯,兩人中終究只有一人飛回了家鄉。引導不安靈魂的星辰在哪裡?不在人灰暗的內心裡,亦不在對神或是他人的仰慕之中。其實,人只需要「自知為人」,便足以得到救贖。能知道他人與自己同樣為人、能真誠面對彼此的脆弱而知道心中有所不忍,如此便已極富人性,便已經為夜空中點亮一顆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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